MPAcc复试班

2023年宁波大学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2022-10-17 众凯明标MPAcc辅导 宁波大学

2023年宁波大学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目前,学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宁波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是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专业学位代码:125300)。MPAcc项目围绕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和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结合宁波与浙江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及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际会计和跨国理财规则,能胜任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审计及理财等工作的国际化、应用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2023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7.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必须是定向就业人员。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学院。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二、报考流程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和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时间大致在每年11月初进行,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初试内容

初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复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会计学(笔试)、专业面试、大学英语听说面试和思政面试等;其中会计学笔试内容(含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4、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六、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2.5年(1.5年上课,1年撰写论文)。

2、学习方式: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同时采用弹性学制,全日制学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学生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在宁波大学东校区授课。

3、研究方向:入学后统一安排选择四个方向之一:01跨国经营与国际并购;02价值创造与管理会计;03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04财务优化与公司治理。

4、学习费用:非全日制学生 8万元/生(不含教材费等相关费用);全日制学生学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

5、招生规模:全日制预计24人(含推免生),非全日制预计20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并根据本年的具体情况作调整。

注:以上所有环节均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信息及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宁波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903;

87609201

招生咨询QQ群:952479110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严信才楼101办公室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http://nbubs.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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