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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财经学院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2022-10-17 众凯明标MPAcc辅导

2023年广西财经学院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广西财经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财经类硕士授权单位,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0年。学校秉承“诚以修身、信以立业”的校训,坚持“立足广西、辐射东盟,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服务面向,注重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近年来,学校大力调整优化学科布局结构,形成了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匹配的高水平学科体系。现有广西一流学科2个(应用经济学和统计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新型智库2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9-2023年)4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近五年来,获国家级科研项目8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02项;其中,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各1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稳居广西高校前列。

学校从2012年起培养硕士研究生,通过十余年的努力,研究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会计、金融、税务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校研究生600余人。学校既是广西最先拥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单位,也是广西唯一拥有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单位。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近年来在MPAcc案例分析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了可喜成绩。在研究生培养历程中,涌现出了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他们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壮美广西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一、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拟招收攻读会计、金融、税务3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00人,其中全日制拟招收28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9人),非全日制拟招收120人。各专业最终录取指标将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信息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为5年。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两种,各专业学费具体见表1:

表1: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

2023年广西财经学院MPAcc(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3年实际收费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收费标准为准。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奖助政策

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并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奖助标准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生,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

(三)学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覆盖比例分别为10%、20%、3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8000元/生、6000元/生、4000元/生。

(四)学校为优秀研究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和境内外学术交流提供资助,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确认要求

(1)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六、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入学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视专业而定)。

(二)复试

1.复试时间

预计在2023年3月-4月。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方式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2.复试名单

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内容

届时详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初试、复试、政审及体检等方可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并择优录取。

(二)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三)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应体检要求。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

3.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或违法处理未结束者;

4.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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